(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 55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 100% 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先导电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