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光智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决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溢、彭伟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溢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智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