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编制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业绩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也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