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年 10月 11日下午 15: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于 2024年 09月 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4年 10月 09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59人,代表股份 207,51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6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