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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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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景峰医药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16景峰01”,发行金额8.00亿元,期限3+1+1年,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2024年4月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7月30日,常德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招募意向投资者。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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