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22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936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