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 10月修订)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责任人。战略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法务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公司战略投资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已经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不可抗力等。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出现连续亏损等。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公司各下属单位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