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0日 14:45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号 10号楼 8楼学术交流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旭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73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0%。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2项,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08,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9738%;反对4,859,350股;弃权867,62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439,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7146%;反对4,859,350股;弃权867,625股。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78,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1698%;反对4,653,900股;弃权1,003,02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9,4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9138%;反对4,653,900股;弃权1,003,025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