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出具本法律意?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了法定职责,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次股东会采?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 10? 14点 30分在南京市江宁区东?街道?业集中区丰泽路 66号华脉国际?场?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 18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331,79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829%。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络投票表决的?式,审议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2,722,5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5941%。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资格、出席会议?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