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7,485.7万元、81,069.16万元、128,022.54万元、15,700.48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99.64万元、7,604.56万元、894.56万元、-3,337.39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06.36万元、6,187.57万元、-1,087.93万元、-3,575.23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77%、44.88%、27.78%和29.0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金额及占比均快速增长,毛利率由2020年的67.82%降为2022年的25.93%。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4万元,同比下降744.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存在一定波动。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2,612.00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757.2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4,022.369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010.58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000.00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各类细分存货类别的跌价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公司整体的存货跌价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且主要产品的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备用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55.64万元,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为出租房屋和设备的租赁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在“光储充检一体化智能电站系统”销售业务中系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其中86,500.00万元用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33,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包括储能变流器、直流快充桩及直流模块、高压控制盒、以及锂电池检测服务。募投项目完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65,849.9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8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70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6日到位。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6,095.35万元,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尚未产生效益,结余募集资金1,247.63万元。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247.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的具体内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购置新地块,新建生产制造和检测实验室基地,购置软硬件搭建生产线,从而扩大公司现有生产制造能力,扩大工商业储能PCS、电网侧储能PCS、直流快充桩及直流模块、高压控制盒(S-BOX)以及锂电池检测服务的业务规模。公司本次募投系投向主营业务,同时基于谨慎考虑,公司将本次发行规模调减5.62亿元。调减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7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建设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