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强化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