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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软件: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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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与媒体发布了《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14:30在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32楼)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2人,代表股份59,02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8482%。
  •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59,00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7%;反对1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7%;弃权5,6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
  • 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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