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1、“章鼓转债”将于 2024年 10月 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章鼓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2.5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6日; 3、除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 4、付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 5、“章鼓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5%、第二年为 0.45%、第三年为 0.90%、第四年为 1.7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2.80%; 6、“章鼓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16日,凡在 2024年 10月 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10月 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 8、下一年度利率:0.45%。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2,43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4,300.00万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1月 3日。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10月 17日至 2029年 10月 16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4月 23日至 2029年 10月 16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25%、第二年为 0.45%、第三年为 0.90%、第四年为 1.7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2.8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章鼓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0月17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票面利率为 0.25%,每 10张“章鼓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0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2.00元; (二)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50元; (三)对于持有“章鼓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2.5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6日(星期三); (二)除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 (三)付息日: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0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章鼓转债”持有人。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章鼓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章鼓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