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62,055,378股,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 47,169,9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0%),同时通过接受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表决权委托享有 31,44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99%)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29.9999%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克拉玛依城投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克拉玛依城投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克拉玛依城投承诺其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克拉玛依城投取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克拉玛依城投已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克拉玛依城投可免于发出要约。克拉玛依城投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