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2022年 3月 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62号),主要内容为:2021年 12月 30日,公司披露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准油天山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油天山”)100%股权和 100%债权,预计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218.60万元,本次交易已于 12月 29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 2月,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前次披露未考虑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出售准油天山事项对公司 2022年损益的实际影响额为 3,215.60万元,占公司 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387.45%,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前期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向本所提交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 9.3条和第 9.6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重要部门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重要规章制度,同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也将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掌握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政策,强化信息相关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