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叶湘武、毕元、叶高静、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之间的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支付“16景峰01”债券本金48,288,880元及利息5,059,396.4元,律师费200,000元,以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请求被告二至八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以被告二、六、七、八提供的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全体被告承担。青岛祺顺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支付违约金18,186,439.20元。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判。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524.67万元,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