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988.30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20万股,不超过授予总量的80%,不超过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0%;预留不超过380万股,不超过授予总量的20%,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8%。
3. 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秦川机床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59元/股。
4.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94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骨干、销售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等员工。
5.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6.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登记完成后的为期24个月的限售期和限售期结束后的为期36个月的解除限售期。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5年净利润不 低于6911万元; 2、公司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5年ΔEVA>0; 4、公司2025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6年净利润不 低于7948万元; 2、公司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1%(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6年ΔEVA>0; 4、公司 2026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7年净利润不 低于9140万元; 2、公司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7年ΔEVA>0; 4、公司 2027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 10%。|
8. 本计划须经陕西省国资委批准、秦川机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 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