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法律意见书)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磐明法字(2024)第SHE2023054-5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定比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2.23%、公司2023年定比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3.44%,满足前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52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售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