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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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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1,526,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4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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