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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 附件1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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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附件1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选举具体步骤包括发放选票、投票、清点票数等。当选规则包括差额选举、得票数要求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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