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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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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5:30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328,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00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263,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36%;反对63,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3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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