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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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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2024/10/11|-|2024/10/14|2024/10/14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332,56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053,58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414,278,987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956,786.31元。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53元/股。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3元;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7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7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3元。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新洁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618058-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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