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推出前已征询员工意见。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拟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