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享有公司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有权要求提供必要协助及相关资料,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建议召开临时会议,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行使其他监督权。
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积极参加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若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履行职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行使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职权。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 10 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 2 日通知。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至少保存 10 年。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监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及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