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主要内容包括:
-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 明确募集资金定义,规定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
- 董事会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防范投资风险。
-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为周密计划、切实可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 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使用符合股东会决议。
- 募集资金投向应按承诺计划实施,项目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 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应及时披露实际情况。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等条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要求。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
-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要求赔偿。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