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杰克股份: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256,940股、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与 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063,50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6,4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1,326,440 | 1,326,440 | 2024年 10月 9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 7月 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 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2020年激励计划 (1)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591.19万元,以 2019年净利润 30,143.86万元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77.78%,小于 125%,未达到 2020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6,94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与《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为 1,079,554.43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 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921.99万元。未达到 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9,4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3、2023年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92人(8人同时持有公司 2020年激励计划及 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326,4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计 10,040,200股(包括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及 2023年激励计划)。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型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366,640 | -1,326,440 | 10,040,2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73,052,391 | 0 | 473,052,391 | | 股份合计 | 484,419,031 | -1,326,440 | 483,092,591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杰克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