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1,553,532股 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6,734,657股)的 0.87%。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1,553,532股 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6,734,657股)的 0.87%。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核心骨干人员,系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市场骨干,共计不超过 576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4元/股。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个月。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2026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十、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计划的批准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本计划作出审议。 3、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监事会意见。 6、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8、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9、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时,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的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本计划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3、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和回购注销等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