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2022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3. 2022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两名监事回避表决。 4.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5. 2023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终止的批准程序 1.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 2024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3.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三名监事中两名参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审议该事项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
三、结论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