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 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授权董事会的相关事宜是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不存在规避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四、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审核意见: 1. 提高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厚每股收益。 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