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亨通光电(600487)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对象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市场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考核期间为 2024年度至 2026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每考核期间各一次。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2024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 547.65 亿元,触发值 533.36 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 25.84 亿元,触发值 24.98 亿元; - 2025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 595.27 亿元,触发值 571.46 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 28.00 亿元,触发值 26.70 亿元; - 2026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 642.89 亿元,触发值 609.56 亿元;归母净利润目标值 30.15 亿元,触发值 28.43 亿元。
员工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 = 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