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6日和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2.9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公司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1%,并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1,82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4%,最高成交价为8.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9,973,007.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82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4%,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