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熟悉财务法规、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且无重大违法记录。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资质审查与评价、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等步骤。审计委员会应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公司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特殊情况。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