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9月))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由原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2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风力发电、核力发电、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及机械工程的高端装备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四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三条: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