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天源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7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9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0月10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11日
6、回售申报期内“天源转债”暂停转股
7、“天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78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天源转债”。截至目前,“天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天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回售价格为100.078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天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62元/张;对于持有“天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78元/张;对于持有“天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78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天源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10月1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11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天源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源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天源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天源转债”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