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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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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局于 2024年 9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局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局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2024年 9月 26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6日下午如期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召开。 4. 本次会议由副主席周彬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3,750,732股。 2.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局邀请的其他人士。 3.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390,090股。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局所公告的议案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重庆康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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