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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 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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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1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聚飞转债”转股价格为:4.78元/股 2、调整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为:4.7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 9月 27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 14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根据《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可能出现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本次调整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公司股份 12,334,57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 12,334,576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93%。 本次回购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7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77元/股。 计算过程如下: P0=4.78元/股(调整前转股价),A=5.424元/股(回购价格均价),k=-本次注销股份数/注销前总股本=-12,334,576/1,342,299,717=-0.009 调整后转股价 P1=(P0+A×k)/(1+k)=4.7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4.78元/股调整为 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7日起生效。 “聚飞转债”转股期为 2020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目前“聚飞转债”已进入转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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