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1,023,434,377.09元,净利润为34,715,372.03元。东北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保荐人认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