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包括关于社保公积金相关情况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