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4】第 4480号二零二四年九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及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