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可解除限售2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与归属条件。
除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归属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