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1.83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截止2024年9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6,3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最高成交价为1.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194,7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有关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6,33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若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出售,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