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股价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8日 2. 申报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 邮编:116000 5. 联系电话:0411-87598729 6. 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1:30;13:0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