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整体布局,驱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与能力建设,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4,437.50万元收购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38.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威迪斯 100%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拟与上海传南、威迪斯签署《关于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协议主体:受让方为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为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价款及支付:芜湖威迈斯拟作价 14,437.50万元购买上海传南持有的威迪斯38.50%的股权;支付方式采取递延分期的方式进行支付。
  • 交割后安排:自交割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协助威迪斯就本次交易在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迈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