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9月 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0.00万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 10日。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 9月 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凤凯、杨巧云、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