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4年 9月 14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