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派林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或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媒体信息管理,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研判评估舆情风险,同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或披露。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消除影响。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的范围;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及时向网信办举报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