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经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庆辉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股份份数为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的63.8826%。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列于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现场会议议程逐项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