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股份。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