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长青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56,813,200股,实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4,547,1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9.09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一项特别决 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 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一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 发行规模 1.02 发行面值和发行价格 1.03 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1.04 发行对象 1.0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06 还本付息方式 1.07 担保安排 1.08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09 募集资金的用途 1.10 发行方式 1.11 承销方式 1.12 决议的有效期 1.13 偿债保证措施 1.1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雪、姜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