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微医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苏高律股字[2024]第[0904]号
致: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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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2024年 9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并于 2024年 9月 14日发布会议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9月 23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 199号 1号楼 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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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287,624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22.6035%。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7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5,801,099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 40.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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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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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魏秀参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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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